玉环市大麦屿街道丰山弘德公益服务中心

     

一、会计管理制度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本会保持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互相可比,统一设置会计科目和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遵守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原则,并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会计核算以本中心实际发生经济活动情况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其结果。

根据统一的会计期间,完整、及时地进行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并确保报表内容的真实、有效。

经费支出按办事机构财务制度经费审批程序执行: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会计档案。

本中心的资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八)结合本单位活动的特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出纳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协会财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出纳人员应该以审核好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进行现金收付及银行存款的支付。

认真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

遵守银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当日收款应及时送到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严格履行借款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借款。不得以白条冲抵现金,不准利用本协会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

据中国人民银行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支票管理制度,认真保管好支票。过期或作废的支票应及时注销。

签发的支票应如实填写收款单位、金额或限额及签发日期和用途。

每日终了,应按规定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结账、盘点。月末终了,应及时与总账及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相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正确编制银行未达帐余额调节表,确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三、报销流程

(一)开展公益项目,首先由发起人(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预算表,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报理事长批准后方可列支。

(二)对采购物件,原则上需要正式发票,如个别零星支出确实无法提供发票的,需由项目负责人另外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报理事长批准后方可列支。

(三)捐赠给受助者的现金款项,需由受助者在签收单上签字捺手印,并需要参加本次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四)所有公益项目,需要:项目预算表、发票(特殊情况填报销单)、受助人签收表、活动现场图片等,上交到财务部门,方可列支。

(五)本中心财务负责人是:苏高勇(副理事长)。

 

本制度于2024年5月1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本单位所有理事签字,并经财务负责人与理事长审核后生效。

理事签字:

 

财务负责人:                                                                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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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0-03 22:17